1、本产品符合SOLAS 96修正案MSC.47 ( 66)决议、LSA规则MSC.48 ( 66)决议的要求,其试验满足IMO海大决议MSC81 (70)决议和MSC.216(82),MSC.218(82)和MSC.226(82)的要求。
2、本艇架为液压驱动转出下降的艇架,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诸能器将艇架转出,以遥控方式重力下放救助艇。
3、在无电情况下,可以用手摇泵提供液压驱动,使艇架能转出下降救助艇。
4、本艇架可以转出、下降及起升满载重量的救助艇。
5、本艇架设有刹车缓冲装置,以减少在起升及下降救助艇时的冲击力,特别是在救助艇快速下降时,(时速达1m/s)能随时刹车,而刹车的冲击力不超过其吊重的50%,确保人员及救助艇的安全。
6、本装置具有波浪补偿装置,当救助艇慢慢下放至水面时,恒张力系统即可起动,这时救助艇与艇架之间的钢丝绳保持张紧,救助艇跟随波浪运动而始终处于一稳定的位置,直到救助艇与吊钩脱开。当救助艇收回时,恒张力系统会使操作变的简单得多,当吊钩接上救助艇(这时的救助艇还在随波浪运动),艇架操作人员只要选择恒张力工况并待钢丝绳张紧,这样救助艇会始终处于一稳定位置,直到合适的“吊离水面”的那一瞬间(一般是当救助艇在波浪峰顶上)。这时,操作人员解除“恒张力”,绞车输出全部起吊功率。在恒张力模式中,即使当母船和吊艇架以最大速度随波浪向下,同时救助艇以最大速度随波浪向上运动,该艇架也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
7、本艇架设有稳艇装置,稳艇装置包括横向稳艇装置和纵向稳艇装置,在回收高速救助艇时,能够始终使高速救助艇以垂直于水面的状态转出及收进,防止艇的横向摆动及纵向摆动,以免伤及艇和工作人员。